有个三岁的男童,在因感冒接受输液之后,不幸失去了生命,这样一场悲剧,发生在了福州闽侯县的地方,它再次把处于基层的医疗安全,推到了风口浪尖的位置,家属怀疑没有做皮试乃是祸根所在,而医院却声称死因复杂,双方各自坚持自己的说法,此事件背后所折射出来的用药规范以及急救流程方面的问题,十分发人深省的。
事件经过概述
在2026年1月12日的下午时分,有个家住闽侯县上街镇的三岁男童小荣,因为感冒发烧,被其父母送到了当地的上街中心医院去就诊。院方里头有位医生叫谢钦明,在接诊了小荣之后,给小荣安排了输液治疗,所使用的药物当中包含了头孢米诺钠。
当天下午五时左右,于输液进程里,小荣猛地涌现面色发紫这般严重不适症状。院方立刻停止输液并着手尝试急救,与此同时决定把她转至医疗条件更佳的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然而,在转院途中的救护车上,小荣呈现出心脏停跳迹象。
关键争议点一:皮试环节是否缺失
家属确切表明,医生于进行头孢米诺钠注射之前,未曾给孩子做皮肤过敏试验。此说法获上街中心医院副院长卢济农所证实。皮试属于预防抗生素严重过敏反应的关键环节,。
记者所获取的,那药品说明书当中的注意事项里,明确地写着,此物是有可能引发休克情形的,在此种使用之前呢,应当要开展仔细的问诊操作的,要是打算进行使用的话,是应该去做皮试的。如此白纸黑字所呈现的规范,与医院实际所执行的操作,形成了极为鲜明的对比,进而成为了家属质疑医院存在过失行为的核心依据。
关键争议点二:院方诊断与急救处置
遇上患儿出现的突发状况,上街中心医院里边的医护人员先后于本院之内以还有转往别的医院走在路上的时候展开了急救措施。卢济农院长职位排在副院长的那位宣称,依据在医院里开展的初步会诊情况来看,小荣有可能离世是由于中毒性休克方面的原因,并且说这样一类病症就算是在规模比较大的医院那儿进行医治成功率同样是很低不怎么高的。
但是,家属并不赞同这种讲法。他们觉得,有许多疑问存在,从出现不舒服开始,一直到转院途中孩子死去,在整个这个过程里,院方的应对是不是及时,措施是不是恰当。省妇幼保健院大夫进行接诊的时候, 判断孩子“心跳在10分钟之前就已经停止了”,显然这意味着在转院那条路上,生命体征已经不太容易维持住了。
家属诉求与现场冲突
在悲剧产生的次日,具体是1月13日的上午时分,小荣的众多亲属,数量达到数十人之多,来到了上街中心医院的门口之处,放置了花圈,进而要求院方针对孩子的死亡情况给出清晰明确的说法,并且承担相应责任 。因为家属们的情绪处于激动状态,所以现场的局面在某一时刻变得紧张起来 。
林捷作为小荣的父亲,坚信儿子的死亡是医院的输液治疗直接造成的后果,他们拒绝了院方提出的借助医疗事故鉴定等常规途径来解决问题的建议,要求马上获得答复并得到赔偿,此时双方协商陷入了僵局。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启动
事情发生之后,闽侯县卫生局医政科当中的负责人,已然携带相关领域的材料赶到了医院,这也就意味着官方所开展的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已经正式启动了。此次鉴定将会着重审查诊疗过程是不是符合规范、用药是不是恰当、抢救是不是及时等诸多方面 。
这一程序所产生的结果,会成为界定责任的关键所在。然而,鉴定的过程常常需要耗费较长时间,并且它所得出的结论具有专业性,这样子的话,不一定能够马上就让家属的悲痛以及愤怒情绪得到平息,同时,也有可能没办法完全去回应公众对于基层医疗安全的那种普遍存在的担忧之情。
事件引发的思考
基层医疗机构在所涉及的这起事件里,暴露出对于抗生素使用规范的执行,有可能是存在着这样那样的漏洞的。头孢类药物的皮试要求,虽然是存在着学术方面的讨论的,然而遵循药品说明书以及现行的医疗规程,这是基本的底线所在。
与此同时,它还体现出,在面对急性危险及重病患儿的状况时,基层医院的应急处理能力以及向上级医院转诊的衔接机制正遭遇考验。怎样保证类似的悲剧不会再次上演呢,这需要从严格规范操作以及提升应急能力这两个方面着手去解决,以此强化整个医疗体系的安全保障网络。
请问您觉得,为了防止此类令人生悲的情况发生,最为关键的那一步,究竟是严格依照用药规范去执行,还是全方位提升基层医院的急救转诊能力?欢迎于评论区域分享您个人的看法,要是您认为这篇文章是值得深入探讨一番的,那就请用点赞的方式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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